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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說明/近來又有人在天空中拍到不明物體,飛碟新聞幾乎年年都有,但從1947年流傳到現在已經超過60年,地球人對此現象莫衷一是,目前仍無法真確解析真相,不過相信有飛碟外星人的地球人越來越多,到底我們要如何看待飛碟事件?

 

圖/每年幾乎都有飛碟相關新聞。(圖片來源/iStockphoto)


文/呂應鐘

今年農曆春節期間,有位民眾在玉山
塔塔加鞍部上空,意外拍到不明物體,這個事件值得我們進一步討論。

首先,民眾拍到的照片顯示,這個「飛碟」相當大,而且距離不會很遠,照理講,現場所有遊客都應該同時目擊才對,可是,並沒有任何人肉眼看到此物體,連拍到的民眾一家人也沒有現場目擊,而是回家後傳輸到電腦,才發現照片中出現一團奇怪物體。




很多人用「眼見為憑」來判斷事物真假,最常聽到「讓我看到飛碟,我才相信。」這句話看起來很科學,其實不符合科學理論,為何?

因為人類肉眼所能接收的光譜範圍,約在4000~7000埃(光譜頻率單位)之間,在整個
電磁波譜裡所占的範圍極小。低於4000埃稱為紫外光,高於7000埃則為紅外光,在此範圍外的所有光譜肉眼無法看到,可是其範圍極大,像是宇宙射線、無線電波、電視波、電台波、手機波、X光波、微波等,都是眼睛看不到的,能夠因為肉眼看不到,就否定這麼多種波都不存在嗎?

所以,對於民眾拍到的照片,最好的解釋是,這個不明飛行物體當時真的在塔塔加上空飛行,但它放出的波頻,是在肉眼可接收的頻率之外,因此肉眼看不到,但被數位相機感光到了,所以拍了下來。

這個原理類似夜視鏡頭,在夜間肉眼看不到牆後躲藏的人,但運用紅外光原理,夜視相機可以偵測到牆後有個溫度較高的人形,此種相機常用在戰場上。

再來要思考的,是否可以篤定認為它是「飛碟」?其實不恰當。因為依照飛碟學(UFOlogy)的嚴格定義,所有一時出現而無法解釋的只能稱為「不明飛行物」,Unidentified Flying Objects,簡稱
UFO ,在1975年我將 UFO 音譯為中文「幽浮」。

但若經過相關專家研判後,能夠通過依形狀、光線角度、飛行路線、飛行速度、出現時間、消失狀況等考究,研判確實不是地球的飛行器,而是真正無法解釋的實在物體,才能稱為「飛碟」。

因此,
塔塔加鞍部上空拍到的不明物體,只能稱為「不明飛行物」或「幽浮」,不足以稱為「飛碟」。


↑圖/宇宙真有外星人嗎?(圖片來源/法新社)


↑圖/電影中的外星人模型。
(圖片來源/歐新社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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